《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
《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标人有权提出异议(质疑)和投诉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因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二是因招标过程(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违法违规使投标...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
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
《招标投标法》主要适用平等主体之间的采购活动,招标人和投标人大部分开展的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采购,所以《招标投标法》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一方为政府或与政府相关的事业单位,投标人则主要是企业,是一种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影响了采购的公平公正,损害了供应商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回复。 如异议内容真实有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作出回函的同时还需要审查采购文件,及时发布澄清/更正/终止公告。如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诉事项4: 质疑函答复综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省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被质疑的五个事项存在三项技术条款负偏离,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每项技术条款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