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在《物权法》和《担保法》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和完善主要包括: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围、删除有关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简化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民法典》合同编中与担保制度交叉...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三)债权人有...
《民法典》第388条、第389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第682条、第691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据此,相较于主债务,...
另一方面,虽然不能仅依上述规定否定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但也不因此而意味着该合同确定有效,其是否有效还须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最高法院在后续案件中对公司担保效力认定的解释路径进一步予以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对于具有审查能力的债权人,应当尽到基本的形式审查义务[4];判断债权人善意的标准就...
一、物权法明确了独立担保的约定无效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解析:选项A 错误,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担当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选项C错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担当...
(一)担保是合同缔约的激励机制 现代延时性合同替代即时性合同已成为合同的主要类型,更多的交易在合同达成后,到承诺实际履行,之间相隔着相当长的时间,而不是现金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合同,[6]合同的跨期性决定了未来承诺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后履行承诺一方需要提供“信号”,打破其对于先履行承诺一方的信息不对称。提供...
担保合同无效的,根据债权人和担保人的过错情况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1)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法院首先确认本案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争议焦点系各方责任的具体划分。对于巴南建设集团与巴南建设第一分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承担的问题,法院分析认定如下:被告巴南建设第一分公司作为保证方在《借款及担保合同》盖章,虽然被告巴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