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房某某、梁某某与南京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南京某合伙企业)、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南京某合伙企业认购绍兴某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绍兴某合伙企业)新增出资1亿元,而绍兴某合伙企业作为江苏某公司的股东之一,对江苏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此后,各方签订《修订合伙人协议》,其中...
此后,各方签订《修订合伙人协议》,其中4.2条上市后回售权约定:在江苏某公司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6个月届满之日,投资方有权要求任一回售义务人(房某某、梁某某或绍兴某合伙企业)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其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对应的收益权;上市后回售价款以按发出回售通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收盘...
投资人和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的与股票市值挂钩的回购条款应认定无效 ——上海高院判决南京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诉房某某、梁某某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回购条款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即应依法予以清理,且本案回购条款与二级市场股票市值直接挂钩,扰乱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依...
此后,各方签订《修订合伙人协议》,其中4.2条上市后回售权约定:在江苏某公司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6个月届满之日,投资方有权要求任一回售义务人(房某某、梁某某或绍兴某合伙企业)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其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对应的收益权;...
第三,与股票市值挂钩的对赌条款,严重影响股票市场交易秩序和金融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通报批评决定已明确,系争回购条款属于江苏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应当披露,且应在申报前予以清理的对赌协议。更为重要的是,本案系争回购条款第4.2条(e)款所约定回售价格的计算方式,直接与江苏某公司二...
回购条款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即应依法予以清理,且本案回购条款与二级市场股票市值直接挂钩,扰乱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依法应当认定无效。对故意规避监管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司法裁判应与金融监管同频共振,给予否定评价,避免违法者因违法而不当获益,依法维护“三公两同”的资本市场秩序,提升资本...
本案中,虽然投资方南京某合伙企业与上市公司股东绍兴某合伙企业签订股权回购条款,但该条款因与股票市值挂钩而被认定为无效。该判决一方面尊重了公司在投融资事项上的意思自治,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禁止回购条款直接与二级市场短期内股...
本案中,虽然投资方南京某合伙企业与上市公司股东绍兴某合伙企业签订股权回购条款,但该条款因与股票市值挂钩而被认定为无效。该判决一方面尊重了公司在投融资事项上的意思自治,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禁止回购条款直接与二级市场短期内股票交易市值挂钩,进一步维护股票市场交易秩序和金融安全。本案的重要启示还在于...
本案中,虽然投资方南京某合伙企业与上市公司股东绍兴某合伙企业签订股权回购条款,但该条款因与股票市值挂钩而被认定为无效。该判决一方面尊重了公司在投融资事项上的意思自治,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禁止回购条款直接与二级市场短期内股票交易市值挂钩,进一步维护股票市场交易秩序和金融安全。本案的重要启示还在于...
本案中,虽然投资方南京某合伙企业与上市公司股东绍兴某合伙企业签订股权回购条款,但该条款因与股票市值挂钩而被认定为无效。该判决一方面尊重了公司在投融资事项上的意思自治,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禁止回购条款直接与二级市场短期内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