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申请人要求变更批准项目的,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有关资料。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各区(市)县房产...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委托的装修企业;发现禁止行为的,应当予以告知、劝止、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房屋装修施工前,将申请人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其他必要的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并严格履行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行为的安全告知义务。 第...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委托的装修企业;发现禁止行为的,应当予以告知、劝止、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房屋装修施工前,将申请人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其他必要的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并严格履行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行为的安全告知义务。 第...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或者未按《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