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4”(1: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N:若干部专门法律,4: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及正在审议中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这说明( )①科学立法应符合国情和实际②法对维护阶级统治有重要作...
“1”是发挥基础性、综合性作用的环境保护法;“N”是环境保护领域专门法律;“4”是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所进行的4项立法。加强完备的法律体系建设对推进重点领域工作意义重大,这是因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①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②能够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