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552条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债务加入制度,弥补了合同立法的不足,但由于该制度与保证具有相似性且在实践中第三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经常模糊不清,从而给法律适用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在第三人意思表示不明时,应当首先依据《民法典》第142条进行意思表示的解释,仍不能确定真实含义时,方可适用“存疑推...
所谓债务加入,也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作为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负有连带债务。《民法典》第552条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债务加入制度,弥补了合同法规定的不足。然而,该条规定在适用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使债务加入与保证相区分。这不...
摘要我国《民法典》第552条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债务加入制度,弥补了合同立法的不足,但由于该制度与保证具有相似性且在实践中第三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经常模糊不清,从而给法律适用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在第三人意思表示不明时,应当首先依据《民法典》第142条进行意思表示的解释,仍不能确定真实含义时,方可适用“存...
《民法典》第552条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债务加入制度,弥补了合同法规定的不足。然而,该条规定在适用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使债务加入与保证相区分。这不仅是因为二者具有天然的相似性,而且在交易实践中,第三人愿意为债务人承担义务的各种意思表示常常难以被准确地区分为债务加入或保证,该问题也成为司法实践中...
摘要我国《民法典》第552条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债务加入制度,弥补了合同立法的不足,但由于该制度与保证具有相似性且在实践中第三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经常模糊不清,从而给法律适用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在第三人意思表示不明时,应当首先依据《民法典》第142条进行意思表示的解释,仍不能确定真实含义时,方可适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