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一般以委任关系理论认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英美法系则以信托关系作为基础,由此两大法系在信义义务的具体规定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总的来说,各国公司法均确认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并基于此赋予其相应的职责[2]。 (一)信义义务的内涵 信义义务主要包括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两个部分。
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情形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B.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C.担任因违法被吊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选项中,公司监事会具有的职权包括( )。 A.检查公司财务B.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说明监督机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除“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外,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体现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是为了维护股东和职工的利益...
第一,建议、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以及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的民事赔偿责任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的建立是提供一种司法救济的手段。当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由加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法律拟制的公司实体相对于公司内部来说并没有实际利益,公司利益必然在公司内...
我国《公司法》第147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试题来源: 解析 CD 本题考核《公司法》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根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该题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反馈 收藏 ...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r\nA.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B.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C
我国《公司法》立法中存在的缺陷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A.董事B.监事C.副经理D.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E.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