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内设立经营场所且无需办理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外设立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四)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在房屋产权证、租赁(借用)合同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允许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实施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模式。 (五)探索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参照成都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拟制有关实施方案并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22日;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