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被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会收到已被纳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告知;您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如可进入该模块并正确显示发票总额度且可开具发票则您已被纳入试点推广范围。如无法进入该模块,系统将提示您为非数电票试点纳税人,...
自2023年11月1日起,试点在山东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确定。公告明确,山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对试点纳税人来说,数电票的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