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这次修订,最终一锤定音:调增收入的同时,也可以调增费用! 只有这样,逻辑关系才是正确的! 这一修订,是对企业的明显利好,也是对某些装着明白揣糊涂或者教条主义者打脸。 另外,原来“视同销售”还存在一处争议:视同销售收入金额是否含税? 大家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税务上“收入”都应该是不含税的。但是,请看下面...
可是,问题在于在调增“收入”的同时,“收入”对应的“费用”是不是也该同时调增呢? 比如,企业宣传促销活动中,赠送了自己的产品,成本价6万元,市场价10万元(不含税)。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7.3万元 贷:产成品 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税务处理:增值税已经按照视同销...
总局这次修订,最终一锤定音:调增收入的同时,也可以调增费用! 只有这样,逻辑关系才是正确的! 这一修订,是对企业的明显利好,也是对某些装着明白揣糊涂或者教条主义者打脸。 另外,原来“视同销售”还存在一处争议:视同销售收入金额是否含税? 大家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税务上“收入”都应该是不含税的。但是,请看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