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转移和资产划拨时,还需要注意其他相关税种的处理,如可能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同时,应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税务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转移和资产划拨涉及复杂的涉税规定。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合规性并降低税务风险。...
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转移、资产划拨相关涉税规定 一家汽车销售4S店,为一般纳税人,在其他市区开了一家分公司主营汽车销售,独立核算,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的商品车从总公司调入,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何账务处理?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确认?
可见,与增值税类似,消费税原则上有分公司和总公司分别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级财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车从总公司调入分公司,若总分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会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但未涉及商品所有权属变更,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均不需要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1、总公司移送货物时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总公司 ...
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转移、资产划拨相关涉税规定 一家汽车销售4S店,为一般纳税人,在其他市区开了一家分公司主营汽车销售,独立核算,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的商品车从总公司调入,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何账务处理?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确认?
总机构向分支机构转移的是固定资产,只是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未从分支机构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具备有偿销售货物实质,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不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问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总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划拨资产———划出资产”,贷记“固定资产”。分...
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转移、资产划拨相关涉税规定 一家汽车销售4S店,为一般纳税人,在其他市区开了一家分公司主营汽车销售,独立核算,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的商品车从总公司调入,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何账务处理?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