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本条规定了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三种情况下,当满三年仍然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予以公告,在无异议情况下,对公司强制注销登记。实践中,许多公司进入经营困难后,公司的股...
第九条【法律后果】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相关权利的,应当直接向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提出。 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其名称使用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
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第九条【法律后果】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相关权利的,应当直接向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提出。 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其名称使用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依申请恢复登记】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其次,新《公司法》所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是责任,而不是义务,而责任是指违反法定义务所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考虑到强制注销是出现清算事由后“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我们认为这里所称的责任应当是未履行清算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在...
第九条【法律后果】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相关权利的,应当直接向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提出。 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其名称使用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依申请恢复登记】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九条【法律后果】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相关权利的,应当直接向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提出。 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其名称使用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法律后果】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相关权利的,应当直接向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提出。 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其名称使用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相比现有《公司法》,本条规定系新设条款。笔者理解,该条立法宗旨在于,在公司已具备进行强制清算条件但义务主体因各种因素长期(三年)怠于或未能履职情况下,通过赋予公司登记机关启动申请或主导注销公司登记之权利,加大力度解决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僵尸企...
第九条【法律后果】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相关权利的,应当直接向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提出。 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其名称使用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