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认定张某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某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周某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张某军、张某明、王某磊、周某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奎、鲍某花、王某薪经济...
本案中,张某军应当对其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张某明等三人而言,由于其共同犯罪故意并不包括由张某军杀害被害人实施过限行为的内容,且张某明等三人对杀害被害人既无事先的故意,也无事中的明知,三人所实施的踢踹行为与张某军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因而不能令张某明等三人对张某军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