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德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基于“洁水”商标曾被用于推广阿垮瑟姆公司产品的事实,阔盛公司、欧苏公司在宣传活动中有必要向消费者告知“洁水”商标所指向的产品已经发生变化,两公司使用“洁水”商标主观上是善意的,且使用方式没有超出合理的限度,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属于商标...
原告: 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内容 法院:知产 * 法庭:第六法庭 开庭日期:2015-06-30下午14点00分 案号:(2015)沪知民终字第161号 案由:虚假宣传纠纷 承办部门:知产二庭 审判长/主审人:何某某 原告/上诉人: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阔盛公司) 被告: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欧苏公司) 案由: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 一,关于原告,两被告与德国阿垮瑟姆公司的关系 原告开德阜公司于2002年2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720019号"洁水"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的塑料管,板,杆,条.案外人德国阿绔瑟姆公司于1997年-1998年...
开德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基于“洁水”商标曾被用于推广阿垮瑟姆公司产品的事实,阔盛公司、欧苏公司在宣传活动中有必要向消费者告知“洁水”商标所指向的产品已经发生变化,两公司使用“洁水”商标主观上是善意的,且使用方式没有超出合理的限度,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属于商标...
被告: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 法定代表人:吉顺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德阜公司)因与被告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盛公司)、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苏公司)发生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