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2019年第30号公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规范。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范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规 二、提取流程 单位核实与提取证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法规 提交申请 职工...
1.办理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首次提取需预约至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2.2024年3月1日前已办理提取的住房,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更且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已还清的,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大厅——“...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受理条件: 1、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深圳市及在省内其他城市购商品住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在建造或翻建批准之日起1年内办理。 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在大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且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 (二)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 (四)所购买、翻建、大修、建造的住房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
01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可以提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当月(含)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建造工程总造价金额。提取时限为报建日期起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02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对原有住房全部拆除、...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50 号令)第二十四条:"职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缴存职工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
(一)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镇级及以上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
导语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自2020年11月3日起,本服务事项 全市全网点通办。 一、事项名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适用范围: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