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部长 汪光焘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结束——©...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2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附:城市危险房屋...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
建设部决定: 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危险...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
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4]第129号 客服电话:020-83643307客服电话:022-83558910 全国客服1询价客服天津客服 扫码关注造价168服务号 扫码关注造价168订阅号 分享到: 欢迎您来到造价168 请登录免费注册每日签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