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A. 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B. 物业共有部分的养护 C.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 D. 物业共有部分的能源费支出 ...
解析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反馈 收藏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共有部分的()。A.维修、更新和改造B.维护、更新和改造C.维修、更改和改造D.维修、更改和改变
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维护等,涉及业主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关系着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本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至于业主如何决定维修资金的使用,要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A.
小区内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一般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业主对是否维修以及维修的方式等内容进行决定。《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 )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A.外墙B.屋顶C.无障碍设施D.电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A.电梯B.屋顶C.外墙D.无障碍设施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法律依据:《中华人... 查看全文 王富利律师 执业15年 资质认证 2022-04-26 解答律师 赵勇律师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