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纵横知道 上传于:2018-06-22 0.00元 浏览:2089 下载:48 格式:.doc 大小:10.5 KB 此文档已提供全文预览,如无法预览,请下载文档
发给我! 鲁建标【2001】8号文 谁有鲁建标【2001】8号文,请无私奉献啊!!!有这样的文件汇总更好。不胜感激 求济建标字【2016】2号文 求济建标字【2016】2号文,邮箱:582742115@求求。com 济建标字2017 1号文 济建标字2017 1号文的内容,在广联达里面可以查红头文件吗 鲁建标字【2004】14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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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标(2018)年20号文-税率调整后,原来已签订的合同,-来自广联达服务新干线答疑解惑,百万建筑问题,免费提问,专家极速解答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三、有关地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