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 1、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 2、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 3、比照小水电,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光伏电站实行3%计征增值税。
由于光伏发电企业增值税征纳的特殊性,从2013年开始至2018年到期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光伏发电企业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 建议: 1、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 2、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
由于光伏企业增值税征纳的特殊性,从2013年开始至2018年到期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光伏企业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 建议: 1、延续光伏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 2、参照大型水力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等可再生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
由于光伏发电企业增值税征纳的特殊性,从2013年开始至2018年到期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光伏发电企业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 建议: 1、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 2、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
1、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 2、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 3、比照小水电,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光伏电站实行3%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