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 二、执行时间 (一)新建锅炉。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在用锅炉。本通告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自2024年3月12日起...
二,执行时间 (一)新建锅炉.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在用锅炉.本通告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 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执行要求 (一)本通告规定燃生物质成型...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标签:氮氧化物燃气锅炉颗粒物 上一篇: 西安市住建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下一篇: 宁夏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一、执行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 二、执行时间 (一)新建锅炉。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在用锅炉。本通告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自2024年3月12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