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 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扶持办法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
PAGE PAGE 1 关于申报2017年度科技服务奖励的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十九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二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
第五条 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配套。 第六条 区政府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采取科技金融、前期资助、后补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支持方式...
第五条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配套。 第六条区政府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采取科技金融、前期资助、后补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支持方式,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扶持办法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总部奖励的企业(区内房地产项目公司除外),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
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强市的工作部署,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撑和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枢纽节点,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独角兽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享受《扶持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银行基本账户及实际办公场地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 号
第四章 产业集聚扶持 第九条对符合认定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元宇宙总部型企业,按照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落户奖励,申报及奖励规定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