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由于销售收入为零,因此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全额纳税调增处理。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正确的理解应为: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提醒: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 2.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你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有,营业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是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