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法〔2023〕105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应当按照一审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统计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考虑到省法院往年转发相关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客观上存在滞后,部分法院根据省法院转发通知时间适用具体赔偿标准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研究,省法院从今...
但截止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仍未发布2023年的赔偿标准,经查询当地判例,广东地区法院已陆续认可直接按照广东地区统计部门发布的赔偿标准数据进行人身损害各赔偿项目的计算。 2、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关于广东省道路...
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起诉,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粤高法〔2023〕105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应当按照一审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统计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考虑到省法院往年转发相关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客观上存在滞后,部分法院根据省法院转发通知时间适用具体赔偿标准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研究,省法院从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