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生态环境修订稿管理条例含氢氯氟烃备案广东省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
(二)在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的企业,其备案信息可自行登录“广东环保ODS企业信息申报管理系统”(http://www-entser.gdep.gov.cn:9999/),根据省厅发布通知进行填报。 五、本规范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粤环发〔2018...
摘要:凡是涉及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维修含ODS制冷设备、灭火系统,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配额申请或备案。 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