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粤府办〔2009〕41号 【施行日期】2009.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府办〔2009〕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 (粤府办〔2009〕 41 号)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规范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 28 号) 有关精神和《中共广东...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 (粤府办〔2009〕 41 号)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规范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 28 号) 有关精神和《中共广东...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 星级: 3页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星级: 4页 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星级: 4页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82002 星级: 5页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99440 星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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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确保留用地指标兑现,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定,建立台账,实行留用地指标动态管理 (一)严格核定留用地指标。新征收...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土地补偿费 :(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
确保留用地指标兑现,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定,建立台账,实行留用地指标动态管理 (一)严格核定留用地指标。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在征...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规范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规范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