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省安全监管局原制定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已不再适用。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对原《广东...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
第四十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原2010年1月7日发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7〕9号(1)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7〕9号(1)...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 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 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 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
修改的《实施细则》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自2012年4月6日施行,原2010年1月7日发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同时废止。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无行业主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出台之后,为认真贯彻落实88号令,部分省市出台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现选取部分省市细则和办法,连载刊登,给其他省市借鉴参考! 2017年6月12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