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1.23 【实施日期】2013.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 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1月23日以粤安监〔2013〕17号发布自2013年 2月23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负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颁布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13-1-23【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gd.gov.cn/govpub/bmguifan/201302/t20130225_175234.htm【全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此文章仅供VIP会员浏览,请登陆在线数据库浏览全文...
5.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储存项目; 6.加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储存设施(场所)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 8.安全审查实施部门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简化安全审查内容和程序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安全条件审查备案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其安...
年2月23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一55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第5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等。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
5.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储存项目; 6.加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储存设施(场所)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 8.安全审查实施部门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简化安全审查内容和程序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安全条件审查备案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