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档案,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历史记录,包括通过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行政执法电子档案。 第三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去年以来,省司法厅律管处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精减审批事项证明材料30%以上,压缩承诺办理时限40%以上,原来规定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审批工作现在压缩到16个工作日,而其中的10个工作日是各地市司法...
省司法厅对《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关键...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
《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作为全国第一个出台的检查办法,第十七条首先规定了综合查一次制度,要求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行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对同一行政检查对象进行多项检查,并且内容可以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含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下同)依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委托程序,明确委托人与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利义务,保证鉴定准...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档案管理中心是负责管理广东省内律师档案的机构。如果您需要查询律师的档案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该中心: 电话号码:020-83555186 请注意,该中心的电话线路只接受查询律师档案信息的请求,不接受其他类型的咨询或求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律师的信息,建议直接联系相关律师本人或其所在的律师...
(二)坚持专门化机关管理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依法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三)坚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与提高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个方面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做好社区矫正试...
(四)【办案机关提取鉴定材料】办案机关、行政机关(含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单位,下同)自行提取鉴定材料后送交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由办案机关、行政机关记录提取过程并确保鉴定材料与被取样的人或物可以准确对应。 诉讼案件(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