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粤发改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水利厅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5-12-3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0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水务局,各县(市、区...
二、合理调整不同取水类别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一)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合理取用水。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向农村用户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工程由现行0.12元/m3调减至0.02元/m3。 (二)继续执行《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调整中央...
[2]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QHFS02-2015-0009.2015-11-26 [3]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精神,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及其它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0.2元/m3,具体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