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9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黄华华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9月9日通过了第149号令,正式发布《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一重要法规在当日的第十一届第60次常务会议上被审议通过,并定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亲自签署,标志着广东省对融资性担保行业有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管理规定。该细则的出台...
省金融办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第四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市金融局(办)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所在地市金融局(办)和...
第一条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措施。首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需强化监管职能,建立专业的监管队伍,采用“非现场监管为主”的方式,配备必要的设施和手段,确保有效履行职责。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融资...
第一条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
广东省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除公司制外的其他机构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细则,但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单独制定,适用于非公司制担保机构。对于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同样适用本实施细则,但如有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则须遵循其规定。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则会单独制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