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郭某为筹集创业资金,使用此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办理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刷银行流水,后该账户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因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 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明知提供自己的对公账户有可能被他人拿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