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企业标准化建设遵循自主创建、自愿申请定级的原则,依据应急管理部或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行业标准开展建设;未制定行业定级标准的,可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开展标准化建设。 第五条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将三级标准化定级考评工作权限下放至各县级市(区),各县级市(区...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 年 6 月 9 日 苏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三级标准化)建设,全面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