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2年6月1日起无需进行许可且已经受理并未发放证书的项目,发证机关应当终止许可程序,并告知申请者不再纳入许可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此件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
对于2022年6月1日起无需进行许可且已经受理并未发放证书的项目,发证机关应当终止许可程序,并告知申请者不再纳入许可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此件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
对于2022年6月1日起无需进行许可且已经受理并未发放证书的项目,发证机关应当终止许可程序,并告知申请者不再纳入许可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此件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
对于2022年6月1日起无需进行许可且已经受理并未发放证书的项目,发证机关应当终止许可程序,并告知申请者不再纳入许可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此件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 ...
此件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监特设〔2019〕32 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 第 3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 年第...
此件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doc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doc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于2022年6月1日起无需进行许可且已经受理并未发放证书的项目,发证机关应当终止许可程序,并告知申请者不再纳入许可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此件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3月9日...
10.超⼤型压⼒容器现场制造。有制造业绩但未到换证期限、或者没有制造业绩的制造单位进⾏⾸次现场超⼤型压⼒容器制造时,由制造地监检机构确认其具备A3级压⼒容器制造的资源条件并出具报告,发证机关在证书上备注“含现场制造”,换证时证
此件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doc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doc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