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情形是“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简单来说,就是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尝试对投诉进行调解时,如果投诉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能接受调解方案,无法达成一致,那么调解就无法继续进行,此时就会依据这一条款终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