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
2021年7月7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
第十七条 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
人社部发〔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银保监局: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
⼈社部发〔2021〕53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委,财政(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利(务)厅(局),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人社部发〔2021〕5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2021年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下称《办法》)。《办法》旨在规范和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办法》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下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