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中,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款,具有强制性和法规约束力。特点 强制性条文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约束力,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准则,也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强制性条文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 强制性条文的制定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
《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旳规定,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如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镇...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6.4 上部结构 马老师 2024-12-02 16:04住宅应避免因局部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算,并应根据结构材料、结构体系、房屋高度、抗震设防烈度、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返回 前言 第一篇 建筑设计 1 基本规定 2 室内环境 2.1 热工 2.2 采光与照明 2.3 隔声 2.4 污染控制 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3.1 公共建筑 3.2 居住建筑 3.3 老年人建筑 4 专项设计 4.1 无障碍设计 4.2 地下室 4.3 屋面工程 附录 标准目录 第二篇 建筑设备 1 给水和排水...
1.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功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使用方便、实用性和安全性等因素。 2.建筑功能应明确,建筑面积布局合理,功能之间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合理,满足人类生活和工作需要。 3.住宅建筑应考虑日常生活便利,如阳光、通风、采光等。 2.2 4.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应按照耐...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 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 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播送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局部。?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 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一、房屋建筑标准体系 1、《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抗震、结构安全、耐久性及环境、功能及效果等要求,以满足建筑特性和需求; 2、《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规定住宅建筑的设计要素,包括住宅建筑的朝向、尺度、布局及空间宜人性,要求住宅建筑的设计应当遵循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