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
③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增项增量的,按如下公式计算: 结算总价=【合同金额+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增项的对应的财政评审报告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子项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1-中标总价与财政预算审定总金额的下浮比例)】+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相关搜索 搜索这些会对您解决问题提供全新帮助 累计金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