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划型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小企业划型是指根据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标准,以便政府、金融机构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 划型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划定中小企业的类型和标准。 第三章 中小企业的类型划分 第三条 根据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九条资产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固定 资产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十条人员规模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从业人 数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四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具体方案 第十一条根据中小企业划型的基本原则和指标体系,制定具体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九条资产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固定 资产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十条人员规模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从业人 数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四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具体方案 第十一条根据中小企业划型的基本原则和指标体系,制定具体 ...
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 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小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 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中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 ...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划型工作,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信部所辖领域内的中小企业划型工作。第三条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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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小企业划型是指根据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标准,以便政府、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中小企业划型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中小企业划型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中小企业划型应贯彻分类管理、精准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范本模板】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