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的相关收费政策,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的通知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