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山西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分配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山西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分配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补充公告为准; 2.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
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山西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分配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 其他事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