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起,对 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8-19 实施时间: 2024-8-19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会计系列...
晋人社厅发〔2024〕3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
(一)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规定领取工伤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按本通知执行。 (二)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按照《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编制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于每年第三季度提出调整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4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
二、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根据我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情况,以全省为统筹地区计算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作为实施条件,适时相应实施。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省级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的精神,规范省级创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创业环境的优化,激励自主创业。该办法...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11.08 【字号】晋人社厅发〔2022〕83号 【施行日期】2022.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2...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各地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抓好落实。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实际,就部分政策实施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