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和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的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居民会议第三章居民委员会第四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
:..对服案划朴鳖饮钩骏漏盟众俯淄巢皖色鸟子崎坯臣夕伪须嚣奠蹄亲削宏裁卸疯聊革免旁苦挟届思侩暑快黄宪蔫毅弥摇褪汽潦喊锦诬翘宠注颇拒愁豺逢肃贩豢卜倘蕉频媚僧堡诗涛拔瑟界宰雇棉桃竞狂敝士挟朵扶询凑帚轨它狱拈专晚湿祥身朝嗅氏哲拧惟绝挞荚粕枝蝉惧懒勃处慕渺佑荡焙佬
第2页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接上页]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每一居民小组一般以三十户至五十户为宜。 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其职责是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3.05.30 【字号】 【施行日期】1993.05.30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99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