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1987年2月25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9年6月19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一、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征用、划拨耕地和其他土地三十亩以上,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征用、划拨耕地和其他土地三十亩以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
摘要: 一,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垦,整理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耕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垦.(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