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SDPR-2024-0430004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要求,体现药学服务价值,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结合我省实际,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作者单位】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相关文献】 1.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8号)2.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9号)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
为体现药学服务价值,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我局起草了《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月2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省局网站“建言献策”栏目留言等形式反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示期:2024年2月18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