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山东省民政厅网站发布《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原《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同时作废。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促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原《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同时作废。 贵州省贵阳市惠民殡葬实现“全覆盖” (来源:贵阳晚报 曾秦) 近年来,贵阳市民政部门纵深推进全市殡葬改革,2017年将惠民...
发文机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鲁民〔2018〕32号 发布时间2018-05-08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公墓管理公墓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殡葬管理条例 北京...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原《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同时作废。 (新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鲁民〔2018〕32号 【印发日期】2018-4-26 【有效性】有效 版权说明:文章内容来自山东省民政厅,其用途仅限内部交流;感谢原创作者,如转载涉及...
第四十九条 《公墓安葬证》《骨灰安放证》和《墓穴(格位)使用协议》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原《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同时作废。 【发文字号】 【印发日期】2018-4-26 【有效性】有效...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属公益性公墓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本法案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原《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同时作废。
发文机关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鲁民〔2018〕32号 发布时间2018-07-13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公墓管理公墓 ...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原《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同时作废。省发布新公墓管理办法 生态墓穴不低于墓穴总数70%(来源:齐鲁网 刘洋) 为加强公墓管理,促进殡葬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