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A.未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的B.未按照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