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将是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和纪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考核奖惩领导干部政绩和清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