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0〕18号)执行期已满,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规定,现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
鉴于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0〕18号)执行期已满,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规定,现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
鉴于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0〕18号)执行期已满,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规定,现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
各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天长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直属分局,市本级相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市本级相关单位收费标准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详见附件: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pdf[关闭窗口]省直政法系统网站 省内司法行政部门网站 省内律师协会网站 其他省市律师协会 主办:安徽省律师协会 皖ICP备1201551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752号 电话:0551-62643139(传真) 邮箱:lawyerah@163.com 投诉:0551-62643638 地址:合肥...
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 2013年2月4日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 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 1200-15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皖价服〔2013〕17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鉴于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0〕18号)执行期已满,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