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第三条 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是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改的文件。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全省在二000中基本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分别制定实施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第三条 普及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在2000年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分别制定实施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第三条 普及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
安徽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着重强调了教师的管理与保障。县级政府需在省规定的教师编制内,根据教育规划、生源变化及学校布局调整动态调整教师编制,并确保按编配备教师,禁止占用或变相占用教师编制资源。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失效] 【效力属性】 失效 [接上页] 第三十三条教育经费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依照本法收取的罚款,上缴财政后,由财政部门拨还教育部门,用于本地义务教育事业。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教育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提高效...
[摘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已经2011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
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1年8月15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教育厅厅长 程艺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
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次的修订旨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安徽省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法律在本地区的有效实施和执行,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办法进行定期审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