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2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
(皖政办秘〔202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展开更多 作者 无 机构地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依据最低工资基本职能主要是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 省政府各部门 最低工资规定 直属机构 社会发展状况 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21〕102号 发布时间2021-12-20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最低工资标准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